拟公开上市企业如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作者:王春 近期,我们西安信安保密技术研究所在辅导某公司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有上市计划,但不清楚申请上市和目前开展的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否存在冲突,也不清楚两项申请工作的先后顺序及相关要求。其实,这也是全国各地有上市计划的客户,在咨询我们研究所时问的最多的问题。 针对有上市计划或已经上市的公司,在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方面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我们研究所在全国辅导各类企业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特整理出了存在疑问最多的六类问题,为拟上市的企业更好地厘清申请上市和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之间的关系,帮助企业高效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促进企业上市发展需要。
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能否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已公开上市的,上市后不得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新三板挂牌公司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补充规定》(国保发〔2016〕13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和《关于印发<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处理意见>的通知》(国保发〔2017〕11号)规定,开展申请工作。 企业董事会通过上市计划决议后,并开始筹备上市事宜,公司已获得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如何处理?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可在公开上市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质剥离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事项变动事前报告表》、上市计划及证明、资质剥离方案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应当在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前提出资质剥离申请,公开上市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剥离申请。
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对拟承接资质单位有什么要求? 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拟承接资质单位与原资质单位之间存在控股隶属关系,且关联股份不低于50%(不含); 2.拟承接资质单位保密管理体系须符合集成资质保密标准要求; 3.原资质单位转入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涉密人员不低于50%(不含); 4.原资质单位在建的涉密项目能够全部转由拟承接资质单位承担,并履行涉密项目合同转签手续或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 5.原资质单位的涉密载体、设备、文件资料等的归档、移交、销毁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6.拟承接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与原资质单位的业务收入之和,应当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7.拟承接资质单位的注册年限不作限制性要求; 8.拟承接资质单位应当满足资质申请条件的其他要求和“资质申请单位资本结构审查原则”的全部要求。 问企业获得证监会关于上市核发首次公开募股(IPO)批文后,企业何时提交资质注销申请? 证券发行申请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核准批复后,资质单位应当主动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注销申请书》,交回资质证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资质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要全面落实各项保密要求,妥善处理好已建、在建涉密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接新的涉密集成业务。
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董事会作出筹划挂牌新三板决议后,应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资质单位应当在新三板挂牌之前,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资质单位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企业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二是全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转让股份的声明; 三是资质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四是资质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 五是资质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年度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及其他证明材料。 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存在哪些情形需要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前报备的?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拟公开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发生重大事项变动的,应当严格遵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按照保密资质管理相关程序,事先向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相关手续。如,涉及股权变更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应当及时做好事前变更报告;新三板挂牌的,应当事先报送挂牌申请及相关材料;拟公开上市的,应当尽早提交上市计划,如需保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做好剥离准备。特别是有关申请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同意后,资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事项变动。
对于未报告的资质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大处罚通报力度,视违规情节轻重依法作出暂停或者撤销资质的处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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