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没有承担过军品任务的单位能否申请资格审查?
A1:可以,对军队专用类产品(A类),应属军方急需、填补装备空白或显著提升装备性能的;对军民通用类产品(B类),应属知名品牌,或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总的来说其技术和产品应是军方需要的,且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具有优势。
Q2:参加武器装备招标必须要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吗?
A2:不一定。参加军队装备部门组织的招标活动,原则上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但对于军选民用产品(B类)招标,参与投标单位可以没有资格,中标以后再申请办理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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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具备什么性质产品的企业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可以获得军方的优先受理?
A3:
①属于军方急需的;
②二属于行业技术领先、填补军事技术空白的;
③三属于军选民用产品,参与军方招标并已中标的。
Q4:申请军选民用产品承制单位资格的资质条件有哪些?
A4: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需要通过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应符合国家行政许可方面的其他要求。
Q5:没有获得军工保密资格证书的单位能否申请承制资格审查?
A5:应根据承担任务是否涉密而定:对承担涉密任务的单位,应取得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应的保密资格后再申请承制资格审查;对承担非涉密任务的单位,不需要通过保密资格认定,在提供保密承诺书后可申请资格审查。
Q6:申请B类承制资格的单位有保密管理要求吗?
A6:申请B类承制资格的单位一般不需要进行保密资格认定,但应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提交保密承诺书,按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管理工作。
Q7:申请承制资格的单位军品任务只占很小一部分,在填写《申请表》的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时,只填写与军品生产有关的吗?
A7:应填写申请单位的全部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编者:戴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