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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新变化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新变化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新变化

2021
2021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在其官方网站以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的形式公布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办法已经国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务会议通过。与老办法(国保发〔2013〕7号,国保发〔2019〕13号修订)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总条数发生变化。国保发〔2013〕7号是44条,国保发〔2019〕13号修订是47条,而新办法则是54条。

二是业务种类由原来的9类变成8类,新的业务类别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其中总体集成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另外,相关业务类别的具体条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三是细化了基本条件。老办法要求一年内未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新办法规定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增加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国籍、身份和涉外婚姻的限制。

四是保密条件强调经费要求。新办法在保密条件中明确提出“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这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各申请单位能够切实落实对保密工作财力支持的强制措施的体现。

五是细化资本结构要求。延续老办法外商投资限制,明确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并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及保持资质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资质申请和审查机关发生变化。新办法明确“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或者组织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七是书面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发生变化。出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新办法给了15日的材料补正时间,申请单位15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

八是《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资质证书》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九是延续申请时间发生变化。延续申请时间由有效期届满30天前重新调整为3个月前。

十是加强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在“双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增加了飞行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形式)的保密监督检查形式。

十一是资质单位年度审查变为年度自检,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自检报告。

十二是取消了乙级资质的地域限制。新办法明确“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集成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在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密级、秘密级业务。

 

作者: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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